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在香港特区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个类别提出高才通计划的申请:
(a)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A类申请);
(b)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B类申请);
(c)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类别人士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前来香港特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以及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