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简介
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管辖陆地总面积1106.3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总人口约740.98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查看更多>

投资环境


地理位置优越

 

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之一,是国际企业和商家必相竟争商业要地。香港蕴藏着无限潜力和无穷机遇,是通往亚洲各地的门户,洋溢着时代气息,充满现代的营商文化,并拥有丰富的文化和优良的传统。香港鼓励创新思维、扩阔视野和不断发展。

 

全球服务中心   

 

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GDP)中逾80%来自服务业。服务业的经营范围包罗万有,由遍及世界各地的海空运输以至承包生产、软件设计,无一不达国际先进水平。鉴于竞争剧烈,本港不少服务项目的收费都是全球最低廉的。近年国际长途电话市场开放,本港长途电话收费亦随之显著下降,现时由香港致电美国的收费,比起美国州与州之间的电话费还要廉宜。

 

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   

 

在1999年,共有880家公司以香港作为亚洲区总部。美国公司设于本港的地区总部数目最多(205),其次是日本(114)和英国(82)。此外,约有1650个国家都选择香港为其地区办事处。这些地区总部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批发/零售、出入口贸易、其它商业服务(例如会计、广告、法律等行业)、金融财经、制造、运输及相关服务。

 

政府行政架构精简

 

香港拥有一个架构精简而效率高超的政府。公司及个人课税率低,而且易于计算。香港政府亦素以效率出众、透明度高兼处事公正而知名,既乐于支持工商业的发展,却又极少干预市场运作。在过去连续六年,香港都获美国传统基金会列入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



投资建议


赴港投资没有门槛。香港政府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地为他们提供有利于营商的各种服务。一直以来,金融、贸易、物流和旅游是香港的四大传统支柱产业。赴港投资的企业大多从事进出口、批发零售、金融银行、航运物流业,证明海外投资者对香港的这些领域青睐有加。如今,香港好鼓励发展六项具有优势的产业:创新科技、检测及认证、医疗服务、文化创意、环境保护、教育服务。

 

此外,销售高档品牌在香港会较有前景。香港是一个重要的旅游中心,每年接待的外地游客超过4200万人,这些旅客来港大多是为了购物。很多国际品牌比如古驰、巴宝莉,它们在香港的零售比本国还要多。零售商在香港展开业务,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本地不设消费税,也不设进口的关税,一切的产品进出香港都比较方便。



投资优势


位置优越:香港交通四通八达,是企业向外发展的理想地点。

 

低税率及简单税制:香港的税负低廉,税制简单且透明,报税手续直接简易。

 

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香港是全球最方便营商的城市之一,奉行法治及自由的的市场经济,信息自由流通,缔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世界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香港内外交通便利、物流通讯设施发达。

 

优秀人才:香港拥有充裕的人才,可配合企业国际化的发展。

 

政府资助计划:香港大理扶持工商业界建立及拓展业务。

 

融资平台: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巩固,国际资金充裕,企业管治及监管水平高,是内地企业上市集资的最佳平台。



税收制度


税制概况

 

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香港地区税收制度主要由香港政府制定的《税务条例》、《遗产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博彩税条例》、《娱乐税条例》、《储税券条例》等组成。《税务条例》颁发于1947年。在1955~1979年间经历过多次修订。规定征收的税种有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和利息税等。

 

香港地区税制以税率低、税负轻,并对进出口货物不征关税等特点,享有国际避税港之称。而且,香港税制较为简单,主要体现在税种数量少和征税办法简化两个方面。

 

税制结构

 

香港地区税制大体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税务管理  

 

在香港,立法部门律政司负责制定并解释税法。香港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及其他税收法规进行税收管理,经财政司向总督负责。《税务条例》规定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评税缴款、税务检查和税务上诉等制度。香港地区纳税年度规定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评税主任的书面通知,填写报税表,并连同可供审查的资料一起送交税务局。评税主任评估税额后,书面通知纳税人,并限期到税务局缴纳税款。



税种分类


1.薪俸税。《税务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任职或受雇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的人,必须缴纳薪俸税。“入息”一词,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以及长俸等收入。

 

2. 利得税。香港地区最主要的一个税种,约占各项税收总额的45%。《税务条例》规定,公司、合股商号、团体以及独资企业等,凡在香港从事经营工业、专业或商业所获得的盈利,均应缴纳利得税。依照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上述课税只适用于来源于香港境内的利得。


3.物业税。这是向位于香港岛、九龙及一部分新界地区的土地及楼宇的收租业主课征的一种税收。

 

4.利息税。凡是来源于香港地区的债券、房地产的典当与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或其他债务所取得的利息均应缴纳利息税。

 

5.遗产税。是对继承死亡人在香港所遗财产课征的一种税。《遗产税条例》规定,遗产税由遗产继承人缴纳。课税的遗产指死亡人生前所能支配和拥有的在港财产权益,包括不动产、金钱、股票、商誉、权利、专利、契约利益、索偿权利等。在死亡前3年内对外赠与的财产也应合并计税。不在香港的所遗财产,不征遗产税。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净遗产额。净遗产额是从总遗产额扣除葬仪费、被继承人的债务、所得税及其他各税之后余额。

 

6.印花税。《印花税条例》规定,涉及在香港的不动产、证券、票据以及其他应税的凭证,在签立时必须缴付印花税。纳税采取按定率或定额加贴印花的方式。应贴而不贴印花的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减免税


香港的税率属全球最低之列,税制简单而可预知,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如果营商利润源自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须缴交利得税。那么在香港还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1、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2、董事(股东、投资者)及其妻子之工资可作为支出扣除;

3、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來源之营利是无需繳付利得税;

4、利用有限公司转让物业,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5、利得税的税率是 16%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

6、移民海外人仕,如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7、可全数扣除支出如物业和汔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8、投资中国经商人仕,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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