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是贫富差距比较悬殊的国家,一些富人能享受比较好的医疗服务,而大部分中下阶层,享受的是公费医疗。菲律宾的医疗卫生服务非常多样化,有的是相当高的水准(如奎松市的圣路加医疗中心),而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如许多农村直辖市)。
全国医疗卫生保健负担大部分是由私营医疗服务部分承担。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09年菲律宾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占GDP的3.8% ,人均医疗健康支出136.0美元。到2010年间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医生12名、护理和助产人员60人、牙医6人、药师6人、医院床位5张。
菲律宾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医疗现状
菲律宾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有工作的人都加入了社会保险体系(SSS) ,本人及其家人都可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没有工作的人也大都自愿加入该计划。菲律宾的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HIP) 是非强制性的,由雇主和雇员自愿选择加入。
菲律宾实行缴纳社保的制度,医院就诊免费,但买药需要另收费,实行医药分家制度。一般由医生开药单,然后病人拿着药单去药店买药。
医疗制度分布没有那么均匀,政府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占GDP的比例现在相对偏低,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当地人寿命达到72岁,平均年龄在23岁。所有在菲律宾工作的人都要缴纳医疗保险。
菲律宾对其公民实行全民医疗保险(NHIP)计划,该计划由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负责管理。所有NHIP成员根据PHIC制定的合理、公平、递增的方案向国家健康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费,为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
菲律宾早在1969年就颁布了健康保险法,1987年和1991年又对该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保险法规定工薪人员月薪的2.5%用于医疗保险,企业人员由雇主承担1.25%,个人负担1.25%。医疗保险只限于住院费用支付,住院天数不超过45天按标准给予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菲律宾承担医疗保险的医院要经过严格的认证,医院承担保险不仅要受到卫生部门的审定,同时还要受到保险机构的认证,承担医疗保险的机构有公立医院1200所,私人医院700所。